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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新方式

更新时间:2019-02-22 12:06:16   来源:
由于农村区域特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技术与城市有较大差异,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相比,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规模大多数在几百吨左右,无法形成规模效益,且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污水收集困难,并由于特定历史和经济条件下形成独特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加之农业废弃物排放量巨大,超过了环境承纳能力,基层政府提供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缺乏有效的公共服务投融资机制和政策等管理体系,绝大多数乡村基本没有能力单独建设和管理污水处理设施。

 

2.单纯依靠政府投入,资金不足

 

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属于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具有建设的主导责任。但农村地广人稀,污水、垃圾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资金投入较大,单纯依靠政府投入,渠道单一,尤其一些农业县,财力相对薄弱,政府投入经费明显不足。

 

3.农村宣传教育不够深入

 

受人力、资金条件限制,环境污染宣传教育还没有真正深入到农村。基层干部环保法制观念薄弱,注重发展轻视环境保护,加之农民学历偏低,意识不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依法维权意识薄弱,对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环境危害认识不足,日常生产、生活缺乏指导学习资料,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三、PPP模式的应用及创新模式选择

 

1.PPP模式的应用

 

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部于2014年5月正式设立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工作领导小组,PPP模式进入规范化轨道。近年来,PPP模式已经在高速公路、轨道建设、水力发电等方面取得了不错的应用成效。2017年7月1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指出,拟对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

 

2.PPP创新模式选择

 

根据我国政策要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运作模式有以下3种:

 

(1)政府传统建设模式

 

对于财力比较充裕的地区,政府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建设方,由政府财政出资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后由政府自行运营或委托运营。该模式要求政府具有充裕的财政资金,用于安排建设,同时要求政府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能力或运营管理能力,从技术和管理上,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运营的需要。但就目前基层财力现状而言,无疑是纸上谈兵。

 

(2)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的要求,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因此购买服务应严格限制在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而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属于市政工程,不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

五、推行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PPP模式实施要点分析

 

对目前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无论是从政策导向还是现实选择上,PPP模式都具备其独特优势。但是在项目设计和实施操作过程中,还需要关注以下问题:

 

1.合理确定边界条件,风险共担

 

农村各地区区域差别较大,需按照地区差异,因地制宜采用适合的技术和处理模式,合理确定项目合作边界条件、合作内容,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的责权利的划分,确定政府和社会资本的风险承担方式,合理共担风险。

 

2.高效区域统筹安排

 

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往往投资额较小,居民住宅区域分散,无法形成规模效益,若按各行政村单独立项审批实施,会导致县域范围内类似小型项目居多,前期费用翻倍增加。因此政府应由旗县相关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将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整体打包,将县域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进行捆绑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提升项目的规模效益,提高项目收益能力,吸引实力过硬的社会资本。而且采用项目整体打包立项的办法,还可以降低前期各类咨询费用,节省人力、物力,提高审批、实施效率。

 

3.理清土地供应问题

 

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简称为农地。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PPP项目用地多数集中在居民聚集区,单个项目体量小,占地选址零星分散,不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关于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少量(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设施等建设”的规定,项目实施可利用预留建设用地指标解决土地供应指标问题。

 

4.加强政府专项资金整合

 

目前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由水务、发改、环保、住建等多个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均有各类政府专项资金,可以用于项目建设和运营补贴支付,县政府在整合项目的同时,也可以整合不同渠道下达的专项资金,根据其建设内容、来源和用途要求,合理规划安排,利用好各项补助资金,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减轻财政支付压力。

 

5.完善定价调价机制

 

当前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推广尚有一定难度。因此积极探索农户缴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付费机制,综合考虑建设运营成本、财政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合理确定服务价格水平和补偿机制,是此类项目的难点问题。

 

6.建立合理的运营补偿机制

 

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在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无法推行的情况下,设置合理的项目回报机制,对于项目成功落地至关重要。对于财力不足的县,一方面,地方政府应加大财政资金倾斜力度,统筹政府各类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另一方面,结合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增强项目的经营性,通过经营性收入的提升,提高项目盈利能力。有条件的县可以将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进行捆绑,实行一体化开发和建设,增加运营第三方收益来源。

 

7.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

 

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与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项目设计应充分考虑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与村镇村民自治组织、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密切合作,引导农民参与项目规划和实施,推行村庄保洁员制度,通过分散式污水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为农民提供肥料和能源,使农民得到实惠,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8.加强绩效监督考核

 

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长期稳定运营,应加强项目的运营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核与付费挂钩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指出,支持各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指出,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比采用传统方式将节省成本费用,同时本项目交付给社会资本来做,可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提高项目运营效益,推动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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